关于做好2016年商河县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的通知
添加日期:[2016-11-7 13:55:1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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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,有关单位:

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冬期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,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,坚决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》、《济南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导则》等文件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,现就做好2016年商河县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    一、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: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℃,即进入冬期施工,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℃时,解除冬期施工。未进入冬期施工期之前,及解除冬期施工后突遇寒流侵袭气温骤降至0℃以下时,为防止发生负温条件下的冻害,亦应按冬期施工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采取应急防护措施。
    二、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《济南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导则》有关要求,结合本工地实际进度及特点,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方案,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,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,密切关注天气变化,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,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。
    三、建设、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极端天气的安全隐患排查,重点做好防风、防冻、防火、防滑、防高处坠落、防坍塌及物体打击等措施的落实工作,特别是塔吊、吊篮、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巡查工作。

    四、冬期施工期间,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管理规定,施工、监理单位领导轮流值班并定期巡查,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,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,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。值带班应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,并建立详实的安全值班档案。





商河县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
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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